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3执1518号吴尊田、长沙市公用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吴尊田申请长沙市公用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沙市公用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依据(2019)湘0103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完毕,执行案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 判 员 李 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代理
书记员 曾映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