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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81执1154号

张怀敬与项城市金灿演艺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当事人
张怀敬;项城市金灿演艺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681执1154号张怀敬、项城市金灿演艺有限公司:张怀敬与项城市金灿演艺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6318.00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张怀敬。至此,张怀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681民初539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