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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881执恢139号

单辉、孔海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3-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单辉;孔海建;陈令峰;唐桂忠;李迎新;曲阜市好友农牧有限公司;曲阜市龙泉家电商城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881执恢139号

申请执行人:单辉,男,197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孔海建,男,197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

被执行人:陈令峰,男,1951年9月6日出生,住曲阜市。

被执行人:唐桂忠,男,1959年12月11日出生,住曲阜市。

被执行人:李迎新,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曲阜市。

被执行人:曲阜市好友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时庄镇安吉庄村西。法定代表人唐桂忠,经理。

被执行人:曲阜市龙泉家电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弘道路北首。法定代表人李迎新,经理。本院在执行单辉诉孔海建、陈令峰、唐桂忠、李迎新、曲阜市好友农牧有限公司、曲阜市龙泉家电商城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20年9月28日10时至2020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曲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陈令峰、徐广苓名下的位于曲阜市大成东区4号楼203室及储藏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曲阜市不动产权第0001550号)。2020年9月29日买受人占莉(身份证号码:)以752,310.00元的最高价竟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位于曲阜市大成东区4号楼203室及储藏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曲阜市不动产权第0001550号)归买受人占莉(身份证号码1)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占莉(身份证号码1)时起转移,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

二、买受人占莉(身份证号码1)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孔峰

人民陪审员  丁华

人民陪审员  张恒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