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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329执1900号

蒋小虎、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河南省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蒋小虎;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329执1900号

申请执行人:蒋小虎,男,1983年04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市金水区宏达路**普罗旺世****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3175753637。

法定代表人:张要。申请执行人蒋小虎与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伊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2018)豫03民初394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蒋小虎于2018年12月17日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货款84664元,执行费1170元。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申报财产状况。2、本院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13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3、于2018年12月25日,经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川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情况如下:公积金: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积金信息。4、于2018年12月27日向伊川县国土局及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土地情况如下:土地: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土地信息。5、于2018年12月26日向伊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房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信息。6、我院已于2019年5月21日将被执行人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7、我院已于2019年3月12日对被执行人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8、我院已于2019年3月22日做出执行拘留决定书,对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要处以十五日拘留,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实际拘留。9、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约谈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措施及调查结果,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际已经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标的为84664元,执行费1170元。综上所述,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郑州爱克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蒋小虎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亦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富伟

审判员  赵孟欣

审判员  李新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