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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03执1750号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8-11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白宜强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803执1750号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白宜强: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与白宜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完毕至此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粤1803民初46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