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626执1240号申请执行人罗俊涛,男,汉族,1986年12月9日生,住郸城县。被执行人马玉庆,男,汉族,1946年2月19日生,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罗俊涛诉马玉庆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罗俊涛要求被执行人马玉庆排除障碍物(树木、房屋、堆放的砖头、瓦等),现障碍物所在的宅基地将要被郸城县人民政府拆迁征收,强制执行已无实际意义,申请执行人罗俊涛同意暂撤回执行申请,待该案的执行确有实际意义时再行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
审判长 梁照东
审判员 谷卫学
审判员 田广全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丁腾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