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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初17629号

郭亚飞与河南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亚飞;河南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17629号原告郭亚飞。委托代理人郭红涛,系原告之父。被告河南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院世纪港湾**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4M4E4Q。

原告郭亚飞诉被告河南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郭亚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亚飞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亚飞撤诉。案件受理费1147元,减半收取573.5元,由原告郭亚飞负担。

审判员  孔德娴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