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17629号原告郭亚飞。委托代理人郭红涛,系原告之父。被告河南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院世纪港湾**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4M4E4Q。
原告郭亚飞诉被告河南助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郭亚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亚飞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亚飞撤诉。案件受理费1147元,减半收取573.5元,由原告郭亚飞负担。
审判员 孔德娴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