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23民初2582号之二
申请人:马月荣,女,195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梁山县。
申请人:吕秋燕,女,198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梁山县。
申请人:吕玉花,女,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梁山县。
申请人:吕启民,男,1985年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梁山县。上述四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迎学,梁山春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
申请人:广饶星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西雷埠以西、老广码路以南、丰收沟以东、输水渠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79379514G。
法定代表人:石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马月荣、吕秋燕、吕玉花、吕启民诉被申请人广饶星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13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广饶星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的账号为37×××98的存款13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何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