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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4刑初70之一号

成忠雄、陈伟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成忠雄;陈伟;刘宇全;何款;王文;王良;刘双;李伟;李小溪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4刑初70之一号 被告人成忠雄、陈伟、刘宇全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8)湘04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特此补正

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第二页倒数第三行“辩护人王仕通,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后面增加一行“辩护人周玉兰,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8)湘04刑初70号刑事裁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国锋

审 判 员 李自蹊

审 判 员 匡梓精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黎丽娟

书 记 员 李 怡 打印责任人:李国锋 校对责任人:李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