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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104执恢168号

宁夏振基建材有限公司与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3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夏振基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104执恢168号宁夏振基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夏振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兴民商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兴民商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支付宁夏振基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32348.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300.37元,合计662649.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142元,保全费427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171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宁夏振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兴民商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