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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525执794号

余道珍、蔡士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固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余道珍;蔡士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5执794号

申请人:余道珍,女,1967年8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蔡士才,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固始县,。申请执行人余道珍与被执行人蔡士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525执7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杰平

审判员  徐学军

审判员  王春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