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5执794号
申请人:余道珍,女,1967年8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蔡士才,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固始县,。申请执行人余道珍与被执行人蔡士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525执7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杰平
审判员 徐学军
审判员 王春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