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辽0114民初9687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邹慧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邹慧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114民初9687号

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美园东路**(303)。

法定代表人:杜爽,系该公司东北区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丹,女,1993年6月5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现住辽宁省东港市马家店镇双山东村大田屯组。

被告:邹慧宇,地址,地址不详div>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被告邹慧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詹力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胡 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