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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30执1号

苏春义、张后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苏春义;张后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30执1号

申请执行人:苏春义

被执行人:张后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春义申请执行张后发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苏春义申请执行张后发纠纷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 徐 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和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