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保948号申请保全人:薛玉荣,女,1983年9月18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李万乡薛延陵村**。被保全人:刘天龙,男,1972年12月4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住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西苏楼村西苏楼**附**/div>被保全人:唐海红,女,1975年5月19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河南,住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西苏楼村西苏楼**附**iv>薛玉荣与刘天龙、唐海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28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0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先行以财产保全案件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刘天龙、唐海红名下银行存款15088元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新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