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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1民初14449号

屈亚伟与王冰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屈亚伟;王冰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初14449号原告屈亚伟,男,198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被告王冰冰,男,199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西太康路**。负责人彭永恒,任总经理职务。委托代理人朱振华,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屈亚伟与被告王冰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屈亚伟自愿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屈亚伟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屈亚伟撤回对被告王冰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屈亚伟负担。

审判员 崔 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亚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