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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4执1496号

王卉、常燕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卉;常燕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1496号

申请执行人:王卉,女,汉族。

被执行人:常燕莉,女,回族。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卉申请执行常燕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卉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04执14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晓明

审判员  李鸣鹤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