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4988号
申请人:范和平,女,197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被
申请人:赵国忠,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负责人:李友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范和平诉被申请人赵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范和平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赵国忠名下银行存款2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赵国忠名下银行存款2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益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代理
书记员 彭小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