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03执882号刘建新、张新颜、张国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建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新颜、张国军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张新颜、张国军向申请执行人刘建新履行案款28000元,剩余部分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刘建新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已履行了(2018)豫1303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建新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豫1303民初976号民事判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