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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03执882号

刘建新、张新颜、张国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建新、张新颜、张国军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03执882号刘建新、张新颜、张国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建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新颜、张国军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张新颜、张国军向申请执行人刘建新履行案款28000元,剩余部分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刘建新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已履行了(2018)豫1303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建新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豫1303民初976号民事判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