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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781民初963号

丁长发与李飞、高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丁长发;李飞;高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781民初963号

原告:丁长发,男,1939年3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李飞,男,1984年2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高娜,女,1987年2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原告丁长发与被告李飞、高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丁长发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丁长发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丁长发撤诉。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计112.50元,由丁长发负担。

审判员 王 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万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