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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03执1447号

田杰、王建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田杰;王建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03执1447号申请执行人田杰,被执行人王建凤,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303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杰与被执行人王建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杰于2019年6月14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申请内容为:“关于我申请执行王建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书面申请撤销我依据(2018)豫1303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8)豫1303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 林

审判员 渠 涛

审判员 姚林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