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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23执恢97号

马路、蒋连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林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路;蒋连有;史艳平;蒋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林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23执恢97号申请执行人马路被执行人蒋连有被执行人史艳平被执行人蒋新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路与被执行人蒋连有、史艳平、蒋新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路向本院申请放弃本案债权,并申请撤销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623执恢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 飞

审判员 张 帆

审判员 李江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佳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