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4执恢867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正军、雷俊芳: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刘正军、雷俊芳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书面申请不再强制执行。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备注:(2009)宁行执字第151号、(2019)湘0124执恢867号案件均系对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刘正军、雷俊芳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的执行,被执行人刘正军、雷俊芳已履行完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