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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3执37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3-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抚养费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379号

申请执行人:王永美,女,198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苑强,男,198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抚养费纠纷一案的(2017)鲁0213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2379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曲小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