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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0192民初2069号

龙天寿与成都天玑幻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龄可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6-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龙天寿;成都天玑幻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龄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川0192民初2069号

原告:龙天寿,男,197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城莉,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天玑幻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东一街24号1栋1楼1号。

法定代表人:高德洋。

被告:陈龄可,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原告龙天寿与被告成都天玑幻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龄可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陈龄可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曾 鲲

人民陪审员 欧 兰

人民陪审员 苏 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栗秋杰

书 记 员 李松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