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0627执196号申请人王刘平,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甘泉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07170459王刘平,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甘泉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07170459。被执行人刘德江,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志丹县居委会居民,住志丹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112101376刘德江,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志丹县居委会居民,住志丹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112101376。被执行人王军平,男,198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村民,住甘泉县内王军平,男,198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村民,住甘泉县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刘平与被执行人刘德江、王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刘德江、王军平偿还王刘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月利率为1.5%)。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军平向申请执行人王刘平借款本金30000元剩余的案件款申请执行人王刘平自愿放弃。被执行人王军平于2019年6月14日已经向申请执行人王刘平偿还了30000元案件款,王军平缴纳执行费350元、诉讼费275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已经被偿还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2018)陕0627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0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