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苏0591民初6294号

潘琦与许文良、王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7-3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潘琦;许文良;王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91民初6294号

申请人:潘琦,女,197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虎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建新,江苏诚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许文良,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苏州。

被

申请人:王燕,女,197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苏州。

原告潘琦与被告许文良、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潘琦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许文良、王燕银行存款62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以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潘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许文良、王燕银行存款62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赵美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艳杰

书 记 员 陈霞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