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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02执1017号

河南新黄河蓄电池有限公司与陈亮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河南新黄河蓄电池有限公司;陈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02执101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黄河蓄电池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博爱县工业集聚区(中山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振方,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亮,男,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黄河蓄电池有限公司与陈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执10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荣应

审判员  程志猛

审判员  王文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亚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