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4执恢872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彭凤良、陈铁军: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彭凤良、陈铁军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书面申请不再强制执行。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备注:(2008)宁行执字第703号、(2019)湘0124执恢872号案件均系对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彭凤良、陈铁军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的执行,被执行人彭凤良、陈铁军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