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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3执60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3-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6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海青,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男,系山东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解传玉,男,196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鲁0213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2571.14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曲小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