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6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海青,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男,系山东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解传玉,男,196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鲁0213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2571.14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曲小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