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1执491号申请执行人闫静涛,男,汉族,1989年4月19日生,住修武县。被执行人薛战荣,女,汉族,1957年4月20日生,住修武县。本院依据(2018)豫082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因双方私下进行协商,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821执4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 洁
审判员 姜甜甜
审判员 高国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宋静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