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4439号
申请人:李源,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任光,男,汉族,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李源与任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任光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任光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期限为2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凌青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 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