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新4002民初2494号
原告:伊犁远坤商贸有限公司,住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西环路1888号坤江·第五大道·凯旋城第17号楼105号房。
法定代表人:冯亦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燕,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伊犁尚荣商贸有限公司,住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白桦国际******商铺。
法定代表人:魏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戎,男,汉族,1982年11月15日出生,伊犁尚荣商贸有限公司职员,住伊宁市,住伊宁市v>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犁远坤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伊犁尚荣商贸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伊犁远坤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婷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中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