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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003执633号

杨川平、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杨川平;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003执633号

申请执行人:杨川平,男,198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拍马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祥龙,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杨川平与被执行人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荆区劳人仲裁字[2018]5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鄂10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其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荆区劳人仲裁字[2018]5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海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