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2322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李光辉,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住云南省双柏县。
申请执行人:晏开菊,女,1991年6月17日出生,住云南省双柏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柏支公司,住所地:双柏县人民路**;
负责人:韩高泉,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221748089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辅军,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本院执行的李光辉、晏开菊与胡家直、李正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2203.65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19)云2322民初239号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浩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