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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29执233号

王海堂、芦海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海堂、芦海刚

裁判文书全文

新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29执233号王海堂、芦海刚:申请执行人王海堂与被执行人芦海刚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6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芦海刚已于2019年6月14日给付申请执行人8600元。至此,王海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329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朝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万春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