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602执1471号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朱某某;夏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602执1471号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男,汉族,1974年2月26日出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夏某某,男,汉族,1966年1月16日出生,住岳阳市君山区。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60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于2019年4月25日申请本院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双方于2019年6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载明被执行人夏某某自2019年6月起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朱某某2000元至偿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执1471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勇

审 判 员  周石保 助理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丁泽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