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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03民初1741号

白雪梅与史海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21-03-2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白雪梅;史海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603民初1741号

原告:白雪梅,女,1973年08月17日出生,汉族,大庆市第五医院医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被告:史海娟,女,1971年06月08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大庆市看守所,原告白雪梅与被告史海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0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史海娟涉及刑事犯罪,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导致本案无法开庭审理。故本院无法提审史海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董秀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