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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22执377号

与蒋丙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蒋丙生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2执377号 蒋丙生 本院执行的申请蒋丙生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蒋丙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