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223执保547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常瑞月,女,199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十八里镇前滹沱村**。身份证号码:4102231995********。
被
申请人:李霄,男,199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建设中路**。身份证号码:4102231992********。
二、案件的由来关于常瑞月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尉氏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2019)豫0223财保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2019年4月10日将民事保全裁定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
三、保全经过和结果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移送函后,于2019年4月10日予以审查立案,并于2019年4月10日采取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承办人:张发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喜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