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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03民初3739号

吴某某与陆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吴某某;陆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民初3739号

原告:吴某某,女,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龙洋,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开伟,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1971年3月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陆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立案,原告吴某某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亚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