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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102民初4065号

钟小林与陈修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21-06-29
所属地区
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钟小林;陈修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102民初4065号

原告:钟小林,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剑钊,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修勇,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原告钟小林与被告陈修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被告陈修勇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羁押于林芝市看守所。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修勇因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不能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曹银萍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贺敬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