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5执1765号
申请执行人:吴为喜,男,1962年6月24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杨现友,男,196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执行人:韩后林,男,1980年4月30日生,汉族,住固始县,。本院在执行吴为喜与杨现友、韩后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为喜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525执17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 非
审判员 祝遵鹏
审判员 李宝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罗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