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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3执4011号

林立峰、陈永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21-03-10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林立峰;陈永刚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4011号 申请执行人林立峰 被执行人陈永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立峰与被执行人陈永刚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执行款2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55.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