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鄂0303执733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
法定代表人:吕国庆,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波,男,197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三关殿街申请执行人湖北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十堰中民再终字第000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申请执行回转的事项为:被执行人陈波支付违约金10903.8元、债务利息2277.92元,并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9.5元、原案件执行费227.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波已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依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鄂0303执733号案件依法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