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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2322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邵兰;蓝天;广州市鸿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2322号邵兰、蓝天、广州市鸿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执行你们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850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143,508.74元(暂计)及执行费2,053元。我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在广州农商银行(账号:02×××66)的存款共计147,348.81元。我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共计145,295.81元,收取执行费2,053元。现我院已解除该账户的冻结。我院认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