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902执保131号 肖龙杰、北京创新启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肖龙杰与北京创新启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274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肖龙杰要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创新启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网络查控被申请人北京创新启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02执保2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审判员 梁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毕苏波 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