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3266号
申请执行人:杨兴,男,1980年3月22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陈耀军,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兴与被执行人陈耀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08执32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丽军
审判员 孟凯锋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海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