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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3266号

陈耀军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杨兴;陈耀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3266号

申请执行人:杨兴,男,1980年3月22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陈耀军,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兴与被执行人陈耀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08执32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丽军

审判员  孟凯锋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海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