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723执336号
申请人:张继雄,男,汉族,1981年6月8日出生,住临泽县,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王虎,男,汉族,1981年9月15日出生,住临泽县,身份证号码。本院立案执行的(2019)甘0723执336号申请人张继雄与被执行人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150元、执行费202元;未履行标的20150元,执行费202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虎长期外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下落不明;经多次对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车辆等信息查询反馈结果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银行及互联网银行均无存款,无有价证券;王武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沙河镇6号园丁楼001幢1单元301室的房产已查封,但暂无法处置;经多次查找并将被执行人身份证信息移交公安部门协助查找,至今未能找到其人下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消费后,仍未履行案件款,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经约谈申请人并向其反馈执行措施及调查情况,现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认可法院调查结果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长 熊生平
审判员 李吉银
审判员 李英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郭福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