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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602民初4992号

齐加万与王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21-01-14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齐加万;王玉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602民初4992号

原告:齐加万。

被告:王玉梅。本院在审理原告齐加万与被告王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年6月12日齐加万以双方庭外自行协商解决,暂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齐加万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齐加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齐加万负担。

审判员 查银花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苏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