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602民初4992号
原告:齐加万。
被告:王玉梅。本院在审理原告齐加万与被告王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年6月12日齐加万以双方庭外自行协商解决,暂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齐加万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齐加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齐加万负担。
审判员 查银花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苏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