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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622执265号

马美丽与卢云风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美丽;卢云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陕0622执265号

申请执行人:马美丽,女,汉族,1971年1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坪炼油厂职工,住永坪镇红旗区,公民身份号码:61262XXXX101180126

被执行人:卢云风,女,1966年3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居民,现住延川县永坪镇红旗区,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603040143。申请执行人马美丽依据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8)陕0622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卢云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卢云风偿还借款本息115350元,因被执行人卢云风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美丽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美丽与被执行人卢云风私下协商好此事,申请执行人马美丽于2019年5月22日向我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2执2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闫 耀 辉审  判  员       张 慧 阳审  判  员       冯 海 潮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    玉  1  来源: